公示公告

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一期10万吨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工艺废气处理单元产生的压滤渣和高盐废水处理站(1#高氯化钠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结晶盐和污泥危险废物鉴别

2024-08-09

  现将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一期10万吨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工艺废气处理单元产生的压滤渣和高盐废水处理站(1#高氯化钠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结晶盐和污泥危险废物鉴别的有关信息和鉴别结论进行如下公示:

 一、委托方基本信息

  委托方:内蒙古新特硅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鉴别固体废物名称:工艺废气处理单元压滤机产生的压滤渣、高盐废水处理站(1#高氯化钠废水处理系统)MVR三效蒸发器产生的结晶盐及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污泥。

  联系人:宋子衡

  联系电话:16662726066

 二、待鉴别固体废物产生基本情况

  内蒙古新特一期10万吨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主要工艺为:利用烧碱装置电解产生的氯气同氢气合成HCl,HCl同硅粉合成三氯氢硅,三氯氢硅与氢气按一定比例混合还原成元素硅,并沉积在硅芯表面,逐渐生成所需规格的多晶硅棒。其中,各生产单元收集的废气经一、二级洗涤塔洗涤后,洗涤液经压滤机压滤后产生的压滤渣及高盐废水处理站(1#高氯化钠废水处理系统)废水经除硬、除硅、絮凝沉淀、过滤后产生的结晶盐与板框压滤机产生的污泥为本次鉴别对象。

 三、鉴别主要结论

  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GB 5085.7),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危险特性筛查等工作,编制完成鉴别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最终完成鉴别报告的编制,得到以下鉴别结论:

(1)鉴别对象压滤渣、结晶盐和污泥均属于《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4.3 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产生的物质 n)在其他环境治理和污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质”,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物质。

(2)鉴别对象压滤渣、结晶盐、污泥均不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毒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釆用网上公示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出异议。

 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鉴别单位:山西丽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

联系人:曹娜

联系方式:13146532756